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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技耗分离收费价格表

确认「定价设置」已完成后,点击“开始拆分”。工具按收费项目名称(完全一致)把表2(口腔类项目指导价)与表1(医保诊疗信息目录)进行匹配:匹配一致的补全信息并带入指导价;匹配不到的保留项目但价格填 0;价格标注为“市场调节价”的项目按定价设置中的要求处理。

尚未生成。请先完成「定价设置」,再点击上方“开始拆分”。

使用指南

  1. 点击“开始拆分”后,系统统计匹配情况:匹配到的项目带入指导价,未匹配项目价格填 0 待补充;
  2. 在表格中直接修改“价格”列(其他列只读):对标医保模式下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,市场调节价项目不受限;
  3. 混合定价模式下表3-2(自费)价格必须大于 0 且不低于表3-1 对应项目,高于限价的项目会自动标记“应税”;
  4. 点击“确认导出”下载 Excel 收费价格表(文件名含城市、定价方式与日期),确认时间会记录在页面上;
  5. 如需重做,点“重新设置”清空本次拆分结果(注意:已生成的组合也会一并清空)。

常见问题

表3-1、表3-2、表3-3 分别是什么?

表3-1 为医保版收费表(对标医保定价);表3-2 为自费版(自主定价,项目名带“-自费”后缀);表3-3 是混合定价模式下两表合并去重后的导出结果。

为什么有些项目价格是 0?

这些项目在医保诊疗信息目录中未匹配到同名条目(多为新增或地方差异项目),价格留 0 由门诊自行补充,其余信息仍会保留。

修改价格有什么限制?

价格必须 ≥ 0;表3-1 不能超过最高限价;表3-2 必须大于 0;高值耗材在任何表都不能超过最高限价。违规修改会被拦截并提示。